尾矿库的闭库有如下规定:(1) 根据《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的规定,在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三年应做出闭库处理设计和安全维护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其闭库设计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洪水设防标准,对洪水重新核定,并尽可能减少暴雨洪水的入库流量,可采取分流、截流等措施将洪流排至库外。
2) 对现存的排洪系统及其构筑物的泄流能力和强度进行复核。3) 对现存坝体的稳定性(静力、动力及渗流)做出评价。4) 对库区及其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彻底调查并记录。5) 确保闭库后安全的治理方案。
(2) 尾矿库闭库必须根据闭库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处理,竣工后经验收方可闭库。 闭库后的尾矿库在库区范围内(不包括尾矿坝),应逐步进行植树造林工作,以利于防风及水土保持,并严禁滥伐、滥垦、乱牧。
尾矿库干涸的沉积滩上,应按闭库设计的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实施土地复垦工作,使之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以造福于人类。尾矿坝应设置警戒线,采取隔离措施,并设立警示牌,以防止对坝体及其坡面的人为破坏。
尾矿坝外坡面应按闭库设计要求,做好排水设施及坝面防尘的维护工作。(3) 闭库后,若发生新的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库内尾矿作为资源回收利用时,必须进行开发工程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尾矿库若再次使用时,应视同新建尾矿库,需进行加高增容工程设计,报请主。
管部门审批,同时报请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